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以誰為準?工程招投標合同
欄目:招投標常見問題時間:2020-08-07
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以誰為準?
某工程用清單投標報價時,措施費為0,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結算時,此項目不進行調整,即不能再計取措施費。但合同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么,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也不能計取嗎?
答: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合同約定是甲乙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釋順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雙方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么,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