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中供應商提出質疑,,應提供哪些“必要
招標采購中供應商提出質疑,應提供哪些“必要的證明材料”,?提起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相比很多人都是深惡痛絕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是在嚴厲打擊這些行為的。但在招投標實踐中我們還是應該多加警惕注意,。來一起看一個案例吧!
案例:某市S2××及S3××道路安保工程路網運行監(jiān)測采購項目在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本項目采購預算為290余萬元,有甲,、乙,、丙、丁4家供應商前來投標,。經評審確定中標供應商為丙公司,,中標金額為246余萬元,。
本項目依法投標人發(fā)布中標結果公告后,,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質疑,。其認為投標供應商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投標代表,在項目開標當日凌晨有組織地統一入住某酒店,,存在圍標串標現象,。丁公司提供了視頻截圖照片3張,以證明2016年9月5日凌晨零時三十分左右,,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投標代表統一入住交易中心旁的某酒店,,3位代表共同居住2個房間,,其中甲公司、乙公司的代表所入住的房間系丙公司代表所開的房間,。
一,、代理機構收到質疑后,認為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視頻資料沒有原始載體,,來源不合法。視頻截圖可以證明3位投標代表入住同一家酒店,,但3人共同居住2個房間,,其中甲公司、乙公司的代表所入住的房間系丙公司代表所開的房間,,這并不能在視頻截圖中得到證明,。
第二,即使甲,、乙兩方代表同住丙方代表所開房間的事實成立,,也不能肯定甲、乙,、丙三方代表必定圍標串標,。因為圍標串標不僅僅是密謀、策劃,,更關鍵的是是否行動,,即實施圍標串標行為,如果沒有實施圍標串標行為,,就不能確認同住一房間的投標代表圍標串標,。
代理機構經過慎重研究,,決定依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之規(guī)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二條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第五十七條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第五十八條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根據以上規(guī)定,代理機構于2016年9月8日向質疑人發(fā)出通知書,,要求丁公司在2016年9月13日18:00時前按照上述規(guī)定完善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絕提供的,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丁公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充完善其證明材料,。代理機構于2016年9月18日在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辦了處理質疑事項聽證會,通過質疑人,、被質疑人雙方的陳述,、質證、辯論等,,查明并確認了下列事實:
1,、開評標前夜,包括質疑人在內的4家投標供應商代表均入住同一酒店,。因為開評標地點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人所住酒店是距開評標地點最近且條件最好的酒店。
2,、被質疑的三家供應商代表先后各自入住,,并未有組織地統一入住。
3,、被質疑的三家供應商中,,有兩家供應商的代表原來認識,異地相見,有一些交流,,故甲公司代表進入乙公司代表的房間,,但無法確定兩人相處的時間,也無法確定是否涉及投標的任何內容和事項,。
4.被質疑的三家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在來該市投標前早已密封,,且均不存在撤回、修改投標文件的行為,。
根據上述事實,,經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及記錄人員合議,,根據《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guī)定,,代理機構認為質疑理由不能成立。質疑人收到質疑答復通知后心服口服,,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投訴,現該項目已投入使用,。
分析與啟發(fā)
本案中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和思考,。
一是圍標串標有法定標準,是否構成圍標串標,,關鍵是看其是否實施過具體行為,。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明確了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七種情形,,包括“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等”,同時明確了具體的罰則;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列明了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五種情形,,如“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等,,第四十條明確了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如“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等,,第四十一條明確了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如“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等。為便于取證,,增強可操作性,,修訂后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以下簡稱87號令)吸納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有關規(guī)定,,增列了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同時規(guī)定投標無效。
本案中,,幾位投標人代表在開評標前夜同住一個酒店,、碰面接觸,確實有圍標串標的嫌疑,但是否構成圍標串標,,僅憑三張視頻截圖照片難以認定,,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其存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87號令等規(guī)章文件中所列舉的行為,。
二是供應商提出質疑,,應提供哪些“必要的證明材料”?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明確的請求”較好理解,但什么是“必要的證明材料”?有何標準?許多供應商可能一頭霧水,。
在筆者看來,,必要的證明材料,就是能夠證明質疑人的質疑理由和主張成立的事實或法律依據,。這些依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且必須與案件事實相關聯,其來源也應當是合法的,,目的是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如本案中,丁供應商質疑甲,、乙,、丙三方代表圍標串標,要使自己的主張讓人接受和信服,,就必須出具明確,、具體的事實依據,即甲,、乙,、丙的圍標串標行為。但丁供應商除了提供三張視頻截圖照片證明甲,、乙,、丙三方代表同住一個酒店外,并未提供其他事實依據及有力證據,,因而不符合“必要的證明材料”,。
三是合理引入聽證制度,有助于查明事實,、正確結案,。
本案中,質疑人認為其他投標人圍標串標,,并提供了相應證據,,被質疑人對此是否認同,、有何意見和訴求,這是代理機構處理質疑事項時必須要弄清的問題,。本案中,,代理機構舉行了聽證會,可以說是達到此目的的一種有效途徑,。
在政府采購質疑處理中,,引進聽證制度不失為一個好辦法。本案通過舉辦聽證會,,讓質疑人,、被質疑人充分陳述了自己的見解和訴求,彰顯了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
綜上所述,投標人同住一個房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不能瓜田李下就選自.投標書代寫網 yipai178.com認定存在圍標串標的違法行為,,在案例中紀委投標人除了同住一個房之外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圍標串標,而且投標文件已上交不會影響投標文件的評審,。同時,,群眾能夠及時使用質疑異議權利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也是值得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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