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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繳納社保的數量能加分嗎
欄目:投標書怎么做時間:2020-09-05
自從接手的項目越來越多,,標書專業(yè)撰寫公司也成了大家咨詢的首選對象,。最近有客戶咨詢我們這樣一個問題: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數量能否作為加分項呢?
編者認為不能,。因為招投標活動中,,企業(yè)的規(guī)模不可以成為評審的因素,我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選自.投標書代寫網 yipai178.com 遇或者歧視待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
也就是說,繳納社保其實是參加政采活動的投標人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必須響應,,不得額外作為加分項來評分。
編者認為不能,。因為招投標活動中,,企業(yè)的規(guī)模不可以成為評審的因素,我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選自.投標書代寫網 yipai178.com 遇或者歧視待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
也就是說,繳納社保其實是參加政采活動的投標人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必須響應,,不得額外作為加分項來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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