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須明確“何謂關聯關系”
隨著政府采購規(guī)模的不斷選自.投標書代寫網 yipai178.com擴大、政府采購范圍的日益拓展,政府采購需要招標投標的項目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投標人圍標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也有增長的趨勢。不少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都認為,“投標供應商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供應商,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的行為不僅直接損害了有關投標人和采購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會妨礙政府采購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為了避免圍標,許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都采取了不少措施。在此,筆者認為有一條措施有待改進。那就是,不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都會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一個投標人只能提交一個投標文件。但如果投標人之間存在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筆者認為,單是這樣的規(guī)定過于簡單。何為投標人之間存在“互為關聯關系”應該在招標文件中進一步明確。如果不進行明確,一方面,可能還會出現有關聯的投標人依然參與投標,如某市代理機構在組織招標時,就有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公司參與了同一項目的采購。當被評標委員會定性為“兩個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兩個公司的投標代表都不滿地表示,他們兩家公司只是法定代表人相同而已,投資人是不同的。根據公司投資人與法定代表人的約定,只是在成立的時候給法定代表人一筆錢,在需要代為辦事時,每次支付一定傭金。其營利狀況與法定代表人完全沒有關系。“而且如果你們認為我們這種情況也算有關聯關系的話,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啊,害得我們既浪費人力又浪費物力的。”另一方面,不少代理機構在實踐中,還因為這條規(guī)定而不得不應對供應商源源不斷的咨詢電話。
因此,筆者想提醒,如果采購活動中要杜絕存在關聯關系的兩個公司同時參與某一項目的招標,最好對何為關聯關系進行明確。如在招標文件中進一步明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均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
作者:清暉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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