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代表的《授權函》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授權函》應向誰出示?
某采購人代表參加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評審的政府采購項目時,,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出示授權函,。但該采購人代表對是否應向交易中心出示其授權函表示存有異議,認為沒有相關規(guī)定可依,。
交易中心是否需要查看采購人代表的《授權函》,?
現(xiàn)行的政府采購操作規(guī)程中,采購人代表在受委托參加采購項目評審時,,需要持采購人單位出具的《授權函》,,這個規(guī)程在如下的規(guī)定中有所體現(xiàn):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指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標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一)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采購人代表授權函,,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并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向財政部門報告,。
另外,,《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文中規(guī)定,采購人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的,,要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
對此,有采購人持有不同意見,,其認為,,政府采購是采購人在購買產品或服務,在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的背景下,,應由采購人對整個采購活動負主要責任,,采購代理機構僅僅是采購人的代理人,不是獨立的第三人,,采購人不應該給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不應該由采購代理機構審查采購人代表的身份和權限。
采購人代表的《授權函》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授權函》應向誰出示,?
筆者認為,政府采購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心)采購的,,采購人派出代表參加采購項目的評審,,要持《授權函》,而且要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機構組織評審)出示該《授權函》,,以確定采購人代表作為評標委員會(談判,、磋商、詢價小組)成員的身份和授權權限。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心)對進入平臺(中心)進行交易的人員(包含采購人代表和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審查和確定其身份的權限,,以防止身份不明的人冒充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平臺)進行交易,。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試行)》(發(fā)改辦法規(guī)[2019]509號)提到,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有序引導經身份識別后的評標(評審)專家進入評標(評審)區(qū)域,,并將其隨身攜帶的通訊及其他相關電子設備妥善保存在規(guī)定地點。此標準就要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需要識別評審專家的身份,。采購人代表是進入評審的評標委員會(談判、磋商,、詢價小組)成員,,同樣需要進行身份識別,從而防止身份不明人員冒充,。
政府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組織評審的,,采購人派出代表參加采購項目的評審,要持《授權函》,,而且要向集中采購機構出示該《授權函》,,以確定采購人代表作為評標委員會(談判、磋商,、詢價小組)成員的身份和授權權限,。
政府采購項目由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在交易中心外由采購人組織評審的,,采購人派出代表參加采購項目的評審,,要持《授權函》,該《授權函》作為采購項目資料存檔,。該《授權函》無需向采購代理機構出示,。
政府采購項目由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在交易中心外由社會代理機構組織評審的,,采購人派出代表參加采購項目的評審選自.投標書代寫網 yipai178.com,,要持《授權函》,該《授權函》需向社會代理機構出示,,以確定采購人代表作為評標委員會(談判,、磋商、詢價小組)成員的身份和授權權限,。
(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