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施工合同文件是如何編制的,?
1、合同文件是以招標文件為基礎形成的,,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就應充分熟悉有關的法律文件,,了解國家制定的項目建設有關法規(guī)與規(guī)定,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項目管理有關規(guī)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工程驗收規(guī)定等等。還要了解有關規(guī)范如監(jiān)理規(guī)范等,。此外,,在許多情況下,并不是所有大小問題的解決都有法律,、法規(guī)可依,,但是卻有大家熟知和認可的慣例,這些慣例在編制合同文件解決具體問題時都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2,、應有一份可資依據的達到要求深度的設計文件和圖紙,包括勘探資料,。因為任何設計的缺陷連帶的不僅是增加發(fā)包人的費用支出,,而且還有工期與質量問題,。合同編制者應深入研究任何設計可能存在的缺陷,現場條件可能出現的變化,,和可能發(fā)生的施工變更,,并在合同條款編寫時應用一定的技巧,將克服缺陷的工作交由承包人去做,,從增加承包人的工作內容上去化解設計缺陷帶給發(fā)包人的風險,;明確、細致地規(guī)定應對任何變化的措施,。實踐證明,,這樣作比事先“糊涂”事后補救要容易得多,花費也會少,。
承包商的一般義務和責任是對工程進行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補,而且應對所有現場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正確性和安全性負全部責任,。完成某項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可能有不同的做法,發(fā)包人的目的是取得一個好工程,,不必強求施工單位一定要采用自己認定的施工工藝,,只要能達到設計要求、符合相關的施工規(guī)范,、滿足驗收標準,,就應給施工單位自行選擇具體施工工藝的權力。國外通行的做法是施工圖(他們叫詳細設計)由施工單位去完成,,這是由于掌握具體施工工藝是施工單位的強項,。我曾遇到過有一位發(fā)包人在建設樓房時,委托的設計單位不僅提出了設計,,而且還規(guī)定了具體,、詳細的施工工藝。這樣,,施工單位就直接采用設計單位提出的工藝,,而不考慮設計工藝是否有任何不足,按照其設計的工藝施工,,結果基礎出現了缺陷,,設計單位說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說是設計單位的責任,,雙方爭執(zhí)不下,,為發(fā)包人造成了困難,特別是為工程安全留下了隱患,。因此,,在合同編制時,,僅應明確發(fā)包人的目的是取得一個符合設計的合格工程,而不宜具體指定為取得合格工程承包人必須采用什么施工方法,。發(fā)包人可以對承包人的施工方法進行審查,,但審查同意絕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這是國際慣例,。
3、使用合同范本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世界銀行就明確要求凡是使用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招標時必須使用它規(guī)定的合同范本。我國各行業(yè)大多也制定了自己的行業(yè)范本,,如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些范本吸收了國際的和我國的項目建設與管理經驗,是字斟句酌編制出來的,,對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都有明確的解決方式,。范本已使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責任達到了總體平衡,,采用這些范本可以簡化合同文件的編制,可以避免自己編制合同時客觀上易于較多地考慮發(fā)包人的利益而形成不平等合約,,從而給承包人帶來較大風險的弊端,。任何此類弊端都可能導致承包人提高投標報價,最終給發(fā)包人帶來更多的費用支出,。
由于工程的多種多樣性,,施工中所遇問題的復雜性,合同范本中的商務條款分成了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是針對所有工程普遍適用的,,一般要求不得更改地全部采用。專用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的,,是對通用條款中相應條款的修改或補充,。發(fā)包人應依據其工程實際編制出專用條款,替代或修改通用條款中的相應條款,,這是我們編制合同的重點,。
4、編制專用條款時要在充分認識本項目特點的基礎上,,研究不同規(guī)定對項目建設工期,、質量,對發(fā)包人,、承包人經濟利益的影響,,從而恰當地做出約定,。如關于預付款問題,發(fā)包人可以給,,也可以不給,,但其后果是不同的。如果不給予預付款,,承包人在進場后需要墊支材料采購費,,墊支是有費用成本的,其報價必然要因考慮這部分費用成本而提高,;再如合同價款支付方式,,苛刻的支付方式,必然導致承包人的高報價,;再如價格調整問題,,有的地方在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把漲價因素放入風險因素中考慮,,這當然無可非議,。但是對于某些施工期較長的項目如三年或更多,就需要考慮這種規(guī)定的利弊,。世界銀行的慣例是施工期超過18個月,,就應考慮物價變動而進行價格調整問題。過去我們有的文件也提出過超過12個月時實行價格調整,。在長施工期內社會物價的漲落,,不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可以準確預見到的,如果沒有價格調整的規(guī)定,,為應對這種風險,,承包人理所當然的在報價中要考慮對策,發(fā)包人肯定為此要付出代價,。在工程施工期限較長時對價格進行調整,,合同雙方都不吃虧。如果不講條件,、不管施工期長短,,一律執(zhí)行不進行價格調整的規(guī)定,當遇到物價下降時,,發(fā)包人的支付將比實際需要為多,;當物價上漲時,承包人將付出較大的成本,,當這種成本大到一定程度時,,承包人將有無法承受之慮,從而為降低工程質量留下隱患。一般講我國的承包商承受風險的能力都不是很強,,更應小心,。
編制合同時還應注意出現任何施工問題時皆為單一責任,即任何問題只有一個責任承擔人,,這對施工管理非常重要,。比如當發(fā)包人考慮實行自供材料時,必須同時考慮因此而必然帶來的工程質量責任的交叉問題如何解決,。因為一旦施工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將會引起材料質量與施工質量的爭議,這是項目管理者不希望遇到的事,。
對于范本中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均未寫明而在實際中又會遇到的事項,選自.投標書代寫網 yipai178.com 在編制專用條款時均應予以補充,。如履約保證金的退還辦法,預留金,、暫定金的使用程序等,。再如關于稅金計算問題,在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有關文件中說明“其他項目費”是稅金計算的基數,。這里顯然有一個疏忽,,即“其他項目費”包括預留金和暫定金,這兩種費用都界定為用于尚未確定發(fā)生的項目,,既然尚未確定,,那就是說不一定會發(fā)生,如果不發(fā)生,,承包人當然不會繳稅,,而這部分價款卻因為已納入稅金計算基數付給了承包人,這顯然不合適,。
5,、應該特別說明的是,項目施工中所發(fā)生的一切都會涉及合同雙方任一方的經濟利益,,因此合同編制者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把任何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都看作是保護當事方合法權益的行為,,不要將設計深度不夠和建設條件不清的風險,、不可預見和不能防范的風險甚至發(fā)包人的風險等推給承包人承擔。任何不公平的規(guī)定,,必然促使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方,,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以求補償其損失。
由于合同條款是由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體現出來,,因此發(fā)包人在合同條款的制定上處于主導地位,、主動地位。承包人依據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寫明的各種要求,、限制或條件,,提出自己的應對措施與相應的報價,處于被動地位,。使得某些發(fā)包人誤以為合同條款可以由自己用“霸主”的氣勢去任意規(guī)定,,這是不對的。須知,,建設項目是由承包人施工的,,一旦中標簽訂了合同,承包人進了施工現場,,在某種程度上他會變?yōu)橹鲃臃?,如果不能在合同中體現充分的公平,最終受害最大者將會是發(fā)包人自己,。
總之:對于發(fā)包人講,,付出合理的價格取得一個合格的工程,是他的最大利益所在,。對承包人講,,建設出一個合格的工程,取得合理的利潤,,是他的最大利益所在,。要取得這種雙贏的結果,必須注意編制一份全面,、正確,、公平、公正的施工合同文件,,作為項目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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