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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洪水沖毀工程,損壞工程是否可以賠償
欄目:施工組織設(shè)計時間:2020-09-03
【提問】成品保護工程(裝飾保護費以記取)未交工。發(fā)生洪水沖毀工程,損壞工程是否可以賠償?
【解答】自然災害屬于不可抗拒的,按照規(guī)定應該是各自承擔各自的損失,對于成品工程,雖然未交工,按規(guī)定應該由施工單位承擔保護的責任,但是自然因素導致的損失仍然有甲方承擔損失。但是,我們在實際工程中還有很多細節(jié)性的東xi來分析思考,比如:如果提前預知了洪水的到來,而沒有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在發(fā)生洪水的時候,有機會可以采取挽救措施以防損失擴大,而施工單位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則應該對后期擴大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畢竟成品保護并未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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